温州乐清:激发消费新活力 政府出台11条奖励政策

时间:2022-02-24 16:05:49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林伊格

温州乐清 郑美玲/摄

为推动温州乐清消费市场集聚化、品质化发展,聚力激发新时尚、新品牌、新消费,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近日,乐清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新品牌、新消费、新时尚”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对新品首发首秀、招引培育品牌首店、培育潮店网红店、数字新消费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三个方面共11条奖励政策,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

“首店首发”是目前消费领域的高频热点和创新重点,乐清将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引进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奖励额度上浮50%;对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在支持繁荣月光经济和消费集聚升级方面,乐清将每年遴选不超过2个新增(含更新改造)夜间经济集聚区、示范点、地标,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按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30%、最高50万元奖励。此外,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圈)实现统一结算且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销售额另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随着互联网社交平台的火爆,“网红效益”已经从线上席卷到线下,网红店成为各大商圈的“流量密码”。乐清将在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吸引消费客流的潮店、快闪店、时尚买手店、年客单量达到30万单的网红店,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均给予20万元奖励。前述潮店网红店销售额增长30%、50%、8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根据《意见》,乐清还将进一步培育壮大限上单位,对在2021-2023年首次实现由限下转限上的零售企业(含批发业中有零售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实现由限下转限上的批发业、住宿业(兼营餐饮)和餐饮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在2021-2023年首次实现由限下转限上的批零住餐业个体户,给予2000元奖励。对在2021-2023年间首次纳入限上的零售业(含批发业中有零售的企业)和餐饮业企业,期间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在2021年前入统的零售业和餐饮业企业,2021-2023年间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且年度增速在20%(含)以上,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林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