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民营企业”与“科技创新”双聚焦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4月25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对《条例》进行权威解读。
《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题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提供科技创新法治支撑的地方性法规,是温州市制定的第23部法规,也是构建温州民营经济1+N法规体系(“两个健康”条例+若干相关条例)的重要成果之一。
《条例》共6章33条,是根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确定“民营企业”范围,从4个方面激发民营企业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条例》提升创新能级,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信心盘”。《条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凝练固化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瓯江实验室、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和大孵化集群(即“一区一廊一室一会一集群”)创新格局;引导支持传统产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细化规定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占比,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布局。
《条例》集聚创新要素,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硬支撑”。《条例》紧扣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推动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在人才上,支持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自主评价认定职业技能人才,鼓励柔性用才,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在土地上,统筹保障科技创新类用地用房需求,依法推动研发与其他用地混合布局;在项目上,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在资金上,加大科技产业政策优惠扶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放大作用,固化提升温州“科创指数贷”运作模式,鼓励担保、保险等科技金融支持。
《条例》建设创新平台,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引擎器”。《条例》在篇幅上予以单列规定,在内容上打出政策组合拳,支持民营企业在科创平台建设上“多点开花”。规定采取服务指导、政策优惠等有效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通过引进、优化整合等方式推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头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
《条例》优化创新生态,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软环境”。《条例》通过制度创设和政策集成,推动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生力军。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法建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激励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支持山区、海岛县(区)创新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重要发祥地和民营经济大市,《条例》聚焦解决当前制约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普遍性、突出性、制度性、趋势性问题,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推动完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为激发温州民营企业创新动能提供法治路径。温州的民营经济要再创新辉煌、重塑新标杆,关键核心仍然是科技创新。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葛益平在会上表示:“我们率全国之先专门针对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立法,就是要加大政策集成和制度创设,强化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温州人‘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创新’的热情,为温州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再谱改革开放新篇章注入强劲动能。”
潮起瓯江竞奔流,直挂云帆向涛头。民营经济是温州的最大优势和特色,是温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据了解,为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相关部门将以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目标原则、制度要求为硬性要求,认真抓好宣传普法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细、落到位,做好民企信赖的“娘家人”。(刘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