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到2024年底,温州市将新建、提升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2个,区域性收储中心30个,培育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6家。
到2027年,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
《意见》要求要科学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针对秸秆留茬过高存在焚烧隐患问题,提出加大低留茬收割、粉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力度。
要大力提升秸秆离田利用。针对温州市秸秆离田利用方式方法不多问题,重点推进秸秆“五化”(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下同)利用模式,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秸秆离田利用率。
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针对秸秆收储成本高、难度大问题,提出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
要积极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延长秸秆利用企业产业链条,拓宽增值渠道,推动秸秆利用向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
要切实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要有力推进秸秆利用模式创新。依托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创建,打造一批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为保障工作得以顺利贯彻落实,温州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