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行政执法处罚相关规定,永嘉县王某因在楠溪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违规露营烧烤,被处以5000元罚款。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称,此前他们已对发生在岩头镇、枫林镇楠溪江保护区域内进行违规烧烤的行为进行过2次处罚。今年以来,永嘉已为守护楠溪江生态开出3例罚单。
日前,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鹤盛张园村“路过烧烤营地”有游客准备烧烤。经查该游客是从王某的抖音平台商店中购买消费套餐268元,包括荤菜、素食、主食、饮料和场地费等。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提供场地的违法事实,为此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8元整;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没收烧烤工具。经教育,王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积极配合进行整改。
据悉,2020年3月1日起,《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施行,规定禁止在明令禁止的区域进行游泳、露天烧烤等行为。禁止游泳区域和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由永嘉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
楠溪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露营(含天幕、帐篷)区域为:岩头镇渡头村饮用水水源地(岩头镇渡头村至岩头镇深固村)、枫林镇楠溪江八月辰光水源地(枫林镇东升村至鹤盛镇下家岙村、过路滩村)、永嘉县楠溪江东向供水工程(沙头镇上庙活村至沙头镇稠树村)、永嘉县楠溪江西向供水工程(沙头镇下城岙村至沙头镇泰石村)。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则包含岩坦溪、张溪、大楠溪、东皋溪、五尺溪、小楠溪、花坦溪、石染溪、古庙溪、枫孤溪、鹤盛溪、轩溪、梅坦溪、大矼溪、岩上溪等主要河流规划行洪控制线以内范围。
今年5月,永嘉县楠溪江旅游景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温州楠溪江文明旅游倡议书:不在禁止区域露营(含天幕、帐篷),不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不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或破坏滩林的活动。如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进行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违法行为,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