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上市“十条”补充意见 千万风险共担基金等你申请

时间:2018-08-02 17:51:43 来源 : 浙江在线 作者 : 周琳子


在去年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基础上,温州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进一步深化促进企业上市的详细措施,补充内容包含拟上市企业资产转让、个人分红奖励,拟在境外上市企业申请温州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等。


卸包袱:政府给奖励

在引导企业股份制改造政策中,补充意见明确了奖励对象:

1.企业因上市需要,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开展资产重组所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

2.细化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发生股东分红转增资本、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等四种情形所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明确了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所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4.另外,成功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并有50%以上投资温州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同时,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含上市当年),根据其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担风险:成立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到境外上市成为眼下温企的上市新路径。在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机制政策中,补充意见细化了对拟在境外上市企业的申请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风险共担基金给予垫付1000万元。

小布从市金融办了解到,市政府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

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给予垫付1000万元;

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给予垫付1500万元。

其中拟在境外(红筹架构)上市企业需以作为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视同股本总额1亿股以下,给予垫付1000万元。


搭平台:加大政府服务力度

补充意见还细化了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上市的奖励。建立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已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上市工作促进会,帮助企业解难释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内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另外,企业因上市需要,需解决社会保险参保率、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历史遗留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具体办理环节给予支持,提供定制式对口咨询。

帮助企业改革职工住房福利制度,企业对职工提供的住房及住房补贴、租金补贴可折算作为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主要部分,职工可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降低企业建缴成本。(记者 周琳子 通讯员 姜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