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民心,凝聚共识 温州出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时间:2021-11-30 16:52:10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徐冬悦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春节将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的过节习俗,但是出售劣质烟花爆竹或不当燃放行为,轻则危害人体健康,重则酿成事故灾害。

图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但在部分区域客观上实施烟花爆竹销售管制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争议。”在11月30日召开的《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上,温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如是说。

如何让“双禁”工作从管制走向法治,让“法定和划定”、“原则和例外”相结合?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图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据介绍,《规定》在固化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依据上位法的明确授权,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双禁”工作提供法治支撑。如补充完善烟花爆竹制品储存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允许燃放区域(地点)一般储存不得超过三十千克;在允许销售地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储存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制量。同时,王旭东补充说明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超出许可限制量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创设法律责任,这是我市依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首次开展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的高频场合往往是庆祝典礼、婚丧嫁娶。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叶军毕认为,《规定》提出规定为庆典、殡葬等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负有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守好了燃放的源头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执行《管理规定》要求,明确全市禁售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从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烟花爆竹。要求批发公司、禁售区域零售单位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清退工作,于12月4日前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原批发企业统一回收、集中保管。

图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重在实施,善用方显成效。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善敏说:“作为《规定》实施部门之一,温州公安局将织密‘严管高压态势网’,全面助推《规定》实施落地。”同时,温州市公安局将通过“平安温州”等微信、微博公众号和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双禁”区域划定、禁止性行为以及对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努力使《规定》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温州营造“倡导平安、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徐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