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资不抵债且无力生还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助力尚存优质资产的企业破茧重生,强力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破产审判常态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健全完善内部审判机制,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率先坚定推行“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处置、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数字化变革”的破产审判新路子。为展现温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3月31日上午,温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林锡铭发布了《温州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陈成荣介绍《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二)》(下称“《实施意见(二)》”)的出台背景及相关情况,温州破产法庭庭长方飞潮公布2021年度温州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典型案例。
据林锡铭介绍,2017-2021年,温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203件。其中,立案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268件,涉及案件1414件、标的额20.1亿元,结案174件,含47件成功清理办结,免除债务6675.91万元。庄吉集团合并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海运集团破产清算、河田集团预重整转重整、盛丰塑胶破产和解等案件入选全省十大破产案例。“办理破产”指标在2021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八位,温州作为“办理破产”指标唯一城市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
温州法院主动对标一流营商环境,通过设立温州破产法庭,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推行立审执破一体化和网络化审理、网络化处置破产财产等方式健全完善破产审理机制。同时,积极搭建府院联动平台,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预重整机制,创设公职管理人制度,优化重整企业信用管理,不断巩固优化破产审理外部环境,助推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本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二)》,是继2019年8月13日出台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后,破产制度改革探索的又一温州智慧”,陈成荣介绍该意见着重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程序启动难、清理方案表决难、信用修复难等问题,在启动程序、强化财产调查、清理方案的表决与实施、个人债务重整、规范结案、行为限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二)》明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实行终本结案前置个债清理谈话告知,引导激励当事人主动申请启动个债清理程序;明确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启动个债清理,扩大申请人范围;明确对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债务人,依职权启动个债清理程序;增加引入律师、公证参与个债清理中的调查工作,在必要时还可以适用悬赏执行手段;提出清理方案分类表决、实施机制,并推行“双重多数决”方式,明确债权人会议可以另行决议确定表决规则;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与评估合格的债务人签订融资合同,形成以融资款项清偿债务的重整方案;针对部分连带债务的清理,明确债权人在表决同意清偿方案时,可以就连带债务人应承担份额范围内的剩余债务,保留向其他债务人主张的权利;明确援引适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试行)》中有关考察期、行为限制的做法,适当放宽出行交通工具限制,为个债清理债务人必要的生产经营出行需要创造条件,为创业创新者解困松绑。
据方飞潮介绍,2021年温州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十大典型案例的选取突出了促进保障民生、司法服务大局、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导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典型案例的筛选则不限于成功清理的案件,旨在从多维度、多方面体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特点和自然人破产的社会意义,债务人种类更多面,清理结果更多样,不仅有通过清理方案而清理成功的,也包括清理失败的;案件的意义更丰富,有些体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清理价值,有些体现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诚信正向激励价值,有些体现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诚信负面评价价值。
据悉,温州破产法庭自设立以来,截至目前已经发布了20个企业破产典型案例和16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持续提升温州破产审判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债权人更深入了解债务人财产情况、更充分实现知情权、参与权的“绿色通道”,也是债务人诚信与否的试金石。(郑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