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汽车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汽车数量成倍增加,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接踵而至,甚至产生了安全隐患。近日,温州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黄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某路段转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直行的徐某相撞,造成徐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因金某的车辆违规停放并影响通行,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黄某负主要责任,违停的金某承担次要责任,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某送往医院救治,其伤势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徐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与金某共同赔偿24万余元,并要求为两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付。
案件调解过程中,金某答辩称,他根本没有碰到伤者,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合意,两家保险公司共向徐某赔付保险金15万余元,黄某赔偿徐某7000余元,金某赔偿徐某3000余元。(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