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共查处涉及擅自挖掘道路、未按批准挖掘道路的案件231起,并同步责令整改。”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消息称,今年5月以来,该局已收到交通管理、管线单位等各部门上报的全温州市道路挖掘计划项目1377个,涉及道路895条。
鹿城连续2天召开道路开挖专题会,已对55个道路施工项目进行了排查
去年10月1日,《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道路重复挖掘下达禁挖令。但条例施行10个月来,温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共接到203件关于道路重复开挖的投诉件,主要集中在鹿城、瓯海和龙湾三区(详见温都7月12日3版)。
报道见报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在7月12日、13日连续两天召开市政道路开挖问题专题会议。昨天的专题会议还邀请了五马、大南、南汇等街道分管负责人参加,就市政道路开挖问题进行沟通,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和再落实。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将联合住建部门、公用集团、电力部门、属地街道等对污水零直排(排水管网整治)、燃气管道建设、架空管线“上改下”等建设项目年度施工计划进行严格审核、综合统筹,优化调整年度计划。而街镇层面,则在实时共享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信息和开挖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施工项目、施工节点、施工进度要求,做好本辖区涉及城市道路开挖项目的统筹安排,做到道路开挖科学化、高效化,避免重复开挖,以减少施工扰民。
目前,鹿城对已取得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的施工项目和计划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项目,开始进行全范围排摸、分析和梳理。“已对55个道路施工项目进行了排查。”该局城管执法科科长李文俊表示,经过初步排查,有20个项目待进一步调查。对前期排查出来未能提供相关手续的15个建设项目,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准备材料,提交审批申请。符合审批要求的,做到应办尽办快办,最大程度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工程拖延,尽量减少建设工程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据介绍,未能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的施工项目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像自来水、燃气管道等涉及民生的应急抢修,第二种是先干再办的非应急抢修项目。对第一种因处置突发事件、紧急抢修地下管线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许可手续。
而对第二种情况中符合要求的项目,执法部门会允许其补办手续,并加快其审批速度,以免停工或拖延工期,对周边市民造成更大的影响。
“对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查处查处,该立案立案。”数据显示,去年鹿城区共审批235件道路挖掘事项,均已完工。而2022年至今,鹿城共对108起道路挖掘进行立案处罚。其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立案38起,不文明施工70起。
两区已制定年度挖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不预报计划的项目,第二年不予审批
《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今年5月出台的《温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方案(试行)》规定,“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统筹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对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鹿城区、瓯海区已在属地人民政府官网公布2023年度道路挖掘计划。“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和方案要求,统筹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各部门参照计划严把审批关口。健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挖掘协调会,梳理施工时间和位置、施工项目。”
“我们要求各单位在年底上报挖掘计划。原则上,不预报计划的项目,第二年不予审批。”李文俊表示,这个年度计划属于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会有新增和临时调整。
据了解,上月,鹿城区政务网对《2023年鹿城区城市道路挖掘计划》进行了公示,该计划作为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执法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计划,鹿城今年共有217个项目需要道路挖掘,主要集中在污水零直排、市政管网提质增效、上改下等民生项目。目前,共审批129件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包括地下管线建设维修、市政设施建设等民生实事项目工程。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开挖计划管理制度。”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程师谷文彤表示,对未纳入城市道路年度挖掘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确因民生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治理等原因,需临时增加道路挖掘计划的,建设单位提供实施必要性材料,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城市管理部门纳入年度计划后再行实施。
将开展全市道路挖掘排查专项整治,全力杜绝“乱开挖”和“反复开挖”情况
据介绍,全市道路挖掘计划的1377个项目中,有700个项目计划涉及同条道路施工。“后续属地将根据道路开挖具体许可情况、施工实际进展全面进行优化整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在施工中,还将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属地城市管理单位要加强督促施工单位全程透明公开施工范围、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许可开挖起止日期、责任人姓名及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并组织开展全市道路挖掘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地毯式排摸道路挖掘不规范、文明施工不到位、应急抢修不报备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鹿城下一步将通过加大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投诉处置等“三个力度”,进一步强化城区城市道路开挖的监督管理:道路管理单位、属地执法中队发现掘路修复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工程建设修复单位进行整改,并加强路面修复和养护;指导属地街道牵头发起联合相关部门、站所,开展“综合查一次”等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擅自掘路和未按行政许可要求施工的,及时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全力杜绝“乱开挖”和“反复开挖”情况发生;在96310投诉热线24小时接听的基础上,通过公示、公开建设单位号码等方式,了解和接听建设项目周边市民的诉求,及时做好投诉处置回复。(何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