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两个厂区将实现项目独立运作,独立经营,即便其中一个厂区发生技改,也不会互相干扰,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窗口,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拿到了浙江省首张由分厂区作为主体、独立核发、单独编号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这样让布局在洞头、瓯海的厂区在续证以及发生技改办理新证时,有序衔接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最重要的一点是真正节约了我们的办事成本。”说起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许可一事,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总厂区负责人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窗口的“独立核发”新举措连声点赞。原来,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危废经营的单位,其总部位于洞头,而为了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该公司又在瓯海设立分厂。
由于总部与分厂布局在不同地区,平时管理运行相对独立,且危废经营许可证只能以总厂名义核发,一旦飞灰资源化项目发生后续技改,无疑会影响到总厂的正常运行。“如果可以在分厂区实现单独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不用变动总厂的危废证,就能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也能让总厂区专心生产运营。”该公司瓯海厂区负责人说。
针对企业难题,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原先企业无论有多少分厂,办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只核发总厂一张证,一旦分厂区发生重大调整,总厂区发证的有效期又要改变。”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解释道,站在企业角度,传统模式不仅使得等待审批的时间较长,分厂区进行办证核发还会一同影响总部企业的生产进度,也不利于事后两地监管,而新模式下的独立核发能切实降低企业审批成本,实现审批服务的增值提效。
如今,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分厂区的独立核发作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推进集成改革增值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大项目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就可以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新证,还能直接享受核发结果电子证照推送。这意味着,企业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将更加便利。
下一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借此次分厂危废证核发契机,不断细化服务措施、深化窗口咨询方式,积累办证经验,在优化许可领域营商环境的同时,为企业开办建设缩短时间、节约成本提供更多便利。(刘自双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