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出台15条意见 强化疫情司法应对保障稳企工作

时间:2020-02-07 14:19:41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温萱

疫情严峻,防疫工作责任重大。如何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前提下,为防疫抗疫工作提供助力?2月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强化疫情司法应对保障稳企工作的15条意见》,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应对。

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而陷入纠纷,法院将为其开辟开通诉讼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将从重从快打击;对于企业被执行人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专门账号和专用物资,不轻易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进入破产程序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这是《关于强化疫情司法应对保障稳企工作的15条意见》中的部分内容。

《意见》内容确定,将从快从重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暴力伤医、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

而对生产经营、商贸零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合同、买卖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履行困难甚至履行不能的,可以结合不同时间段、不同地区疫情严重程度、当地政府防控措施等综合判断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合理认定免责条件是否成立,以及免责程度。

对确因疫情影响造成还贷困难的企业,法院将努力促成银企协商达成展期续贷协议,酌情减免逾期违约金。

对确因疫情影响造成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合同逾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法院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公平化解纠纷,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维护消费者的合理权益。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涉企执行案件,《意见》规定,对企业被执行人提供相应证据,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专门账号和专用物资,不轻易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已经作出的,要尽快予以解除。进入破产程序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

《意见》还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企业劳资纠纷、涉外纠纷的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完善因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司法救助机制,加强对因疫情涉诉的困难企业申请司法救助的引导,加大对困难企业申请诉讼费用缓、减、免的支持力度。(温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