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三年内将创建1000个优质农牧渔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时间:2020-04-15 10:02:03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温世萱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温州近日将开展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对温州市已建成的农场、牧场、渔场从基础条件、环境要求、设施配置、生产管理、产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

创建目标

3年内创建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个,包括阳光农场600个、绿色牧场200个、生态渔场200个。

如何严选创建主体?

优先选择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持证和授权主体进行创建。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创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服务队承担项目创建中的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育种育苗、农机作业、打井灌溉、储存保鲜、集中运输等服务。

明确哪些重点品种?

2020年优先选择茶叶、优质稻米、水产(大黄鱼、紫菜)、水果(瓯柑、四季柚、杨梅、猕猴桃)、蔬菜(西红柿)、铁皮石斛等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创建主体,2021年、2022年再根据运营需求另行确定。

如何改造提升设施?

对照创建导则要求对现有农场、牧场、渔场,从基础条件、环境要求、设施配置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改造升级。制作统一标牌和导览设置,提升清洁化、生态化、景观化水平,打造生态良好,整洁有序,自然和谐的农产品生产环境。

如何推行标准生产?

依托“千场创建专家库”,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规程,从生产管理、产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实现生产环境标准化、生产过程标准化、投入品使用标准化、农兽药检测标准化、设施管理标准化、分拣包装标准化。

支持创建主体制定个性化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健全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分拣包装、追溯管理等制度。

如何实施数字监管?

支持鼓励使用智慧农业信息化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数据,实现:

生产管理(包括投入品管理、田间管理、生产记录、企业追溯等);

产品管理(包括产品检测、产品追溯、产品认证、产品发布等);

外部接口管理(包括物联网数据接入等);

销售应用管理(销售平台发布产品、采摘、农旅、认种认养)等数字化;

并逐步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自动预警、风险研判和智慧执法机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可追溯数字监管,切实提升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感和认可度。

有哪些激励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对创建主体优先落实设施用地保障;

探索贴息贷款等金融信贷支撑,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出台农业综合保险优惠政策;

落实创建主体享受优先参展参评推介、品牌使用、优价大宗采购、消费扶贫等政策。

如何优先使用权限?

对确定为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将根据“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和年度品牌运营需求,择优、分批授予“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授权使用标准另行制定。如何建立长效管理?

温州市将逐步建立数字监管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确定为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主体实行星级管理,并予以正向激励。同时强化水、土等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凡出现不符合创建标准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资格。

如何实施帮扶引领?

与扶贫开发建立连接机制,通过联建扶贫项目、吸收农户就业、带动小农户发展产业并提供全程服务等途径,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

引导创建主体提供优良种子种苗和技术服务,帮助小农庄和低收入农户生产符合“瓯越鲜风”标准高端农产品,通过“三位一体”供销平台进行销售,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低收入农户“造血”能力。

如何进行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类主体创建情况适时牵头组织认定,达到创建导则80分以上的通过认定。

建设类主体创建完成后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创建任务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达到创建导则80分以上的列为建设类主体,不足80分的为培育类主体,第二年继续创建。

市农业农村局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发文确定。

如何给予经费补助?

认定类项目由市本级直接制作统一标牌和导览设置等;

建设类项目由属地政府原则上按照公益类项目补助建设,市财政对开展创建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其中对区级政府按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度50%、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补,对其他县(市)按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度30%、不超过6万元给予奖补。

对获得“瓯越鲜风”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经营主体,市级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用于授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品牌建设等。(温世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