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温州市交通执法队开具2020年度轨道交通执法行政处罚首单,对当事人程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这是自2019年9月轨道交通执法成立以来,第二次对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月16日下午16时50分许,温州市交通执法队接到温州市公安局轨道和交通治安分局龙霞站派出所举报,称在轻轨S1线动车站西侧查获一人擅自闯入轨行区。经初步调查核实,当事人未破坏轨道设施,够不上治安处罚条件,但影响较为恶劣,希望市交通执法队介入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完成案件移交,并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
当晚19时,执法队完成对案件的询问调查:当事人程某,安徽灵璧人,在温工作已有一段时间,因疫情防控去年底没能回去,打算月底回老家一趟,就准备去动车站看一下列车时刻表。4月16日下午14时许,程某从潘桥镇赤塘村的厂里出发,因为感觉动车站不远,就一路步行走过来。走了一段时间后来到轻轨S1线动车站站西侧停车场位置,发现有一处防护栏破损,以为可以走近路直接到动车站,于是就穿越过去,并且走上了轨行区,继续朝车站方向行走。被S1线司机发现并及时汇报,车站工作人员迅速将程某带离轨行区,幸好未发生严重后果,但已造成S1线发车时间延误。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行为均在禁止之列。违反者,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交通执法队对当事人程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据悉,4月13日晚上19时许,因防护栏遭破坏,曾造成三名老人因天黑和无知误闯轨行区的事件,4月15日刚对防护栏进行修复,重新设立安全警示牌,短短一天之内再次发生防护栏遭到人为破坏,说明轨道运营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同时也说明附近居民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经交通队集体研究,责令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加固防护栏并完善安全标志标识,加大巡视巡查力度,尽快通过科技手段加强该区域的监管。另外,也要积极向附近村委会沟通协商,帮助宣传轨道运行安全知识,达到安全监管的效果。温州市交通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安全督查力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轨道S1线安全运营。(潘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