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温州市委托第三方鉴定 依法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时间:2020-05-19 16:18:35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冯军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却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近日,随着案件当事人吴某某如数缴纳罚款,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的相关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9年11月12日13时40分许,驾驶员吴某某驾驶温州籍轻型厢式货车从瑞安汀田装运700公斤0号柴油开往滨海园区五道三路工地准备给工地内的挖机加油。车辆在滨海园区五道三路被执法人员查获。据了解,车内柴油系货主陈某某所有,此趟承运行为由陈某某委托驾驶员吴某某运输并支付驾驶员吴某某500元运费。

在执法人员对运输货物进行取证、封存并由专业机构检测后,确认该样品的危险性分类为易燃液体(类别2),属于危险化学品。

此案件中,驾驶员吴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吴某某所有的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可以给予行政相对人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调查得知,本次系吴某某2019年首次违法,鉴于吴某某配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且如实交代违法行为,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最后决定给予吴某某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此案处理过程中,温州市交通执法队依法行政,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首次委托第三方介入检测,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运输秩序。(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