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检察建议让散装食品不再“散漫”

时间:2020-09-18 14:25:43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华萱

商超里,熟食、糕点、豆制品、炒货等散装食品因其即食方便而备受青睐。然而,这些散装食品的卫生状况能保证吗?生产日期到底是哪一天?

近日,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散装食品安全问题,对全县大中型超市进行排查,实地走访了46家商超后,发现大部分商超没有及时落实食品经营者责任,未对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及食用方法、制售企业名称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仅仅标注了食品品名和价格。同时,还发现部分商超散装食品储存环境卫生条件不合格,极易导致食品变质、被交叉污染或接触污染。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过充分调查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标签标志的监督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开展全县商超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行动,对散装食品标签标志不规范的商超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加大检查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志问题。

为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证公益诉讼效果,日前,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监督“回头看”行动,实地查看了部分商超,发现散装食品标签标志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这对我们消费者而言是好事,以前在超市买东西,很多食品的标签很含糊,现在所有信息都一目了然,我们买得放心多啦。”一位正在购买散装食品的群众表示,从上个月开始发现一些超市逐步开始使用这样的统一标签,对于这个变化他感到欣喜。(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