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浙江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10月20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公共卫生防防控控救治能力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会议提出,将在杭州、宁波、温州建设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以提升省级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
此前,在9月14日的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五十四场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为增强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能力,要加强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建设,在杭州、宁波、温州3市建设省级定点医院。
《实施方案》在目标定位上,既聚焦当前急需,提出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的相关目标,又着眼长远,提出到2022年底前要达到的目标。在建设任务方面,主要包括“防控、救治、支撑”三大能力16项。
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具体包括三方面建设任务:
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省市县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达标。
推进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省疾控中心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疾控中心建设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每个县(市)疾控中心应建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
完善基层哨点建设,把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基层哨点。
着力加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
具体包括七方面建设任务:
提升省级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在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建设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谋划建设平战结合的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提升市级医疗救治综合能力。每个设区市选择本级实力最强的1-2家三甲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作为市级传染病定点收治机构,建设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院区。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在定点医院基础上,选择至少1家适当规模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
提升县级医疗救治收治能力。依托本级实力最强的1家县级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设区市的市辖主城区是否设立定点医院,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病区或感染楼,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院区。在定点医院的基础上,选择至少1家适当规模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
提升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规范化水平。
提升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提升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能力。
提升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作用。
着力加强防控救治支撑能力建设
具体包括六方面建设任务:
增强院前急救和用血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各地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地市级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40%。
增强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能力。2020年底前设区市级具备不少于2座、县(市)级具备不少于1座能快速转化的大型公共设施。
增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各地要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必要医用物资,一般按不少于10日用量储备。今年秋冬季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2个及以上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提升公共卫生设施智慧化水平。
提升长三角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一体化水平。
同时,《实施方案》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投入保障、强化改革配套3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并附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要求,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