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护航群众健康 、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时间:2020-12-28 14:56:24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郑淑珍

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群医疗需求......12月25日,温州市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温州市卫健委、温州市医保局分别就《关于推进健康温州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进行解读,全面推进高水平健康温州建设,奋力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从6个方面28项行动

打造健康温州

“2019年,我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71岁,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初步控制。”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陈继忠表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温州市卫生健康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但不健康生活方式引起的疾病问题日益突出,出生缺陷、儿童早期发展、中小学生近视和肥胖等问题亟待解决,人民健康还面临新的挑战。为此,今年年初,温州市卫健委成立了工作专班,会同20多个部门单位共同研究,起草制定《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2022年、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到2022年,建立融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城市水平。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先进行列。

《实施意见》从健康影响因素干预、持续改善健康环境、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强化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保障、发展健康产业和健康文化等6个方面着手,实行28项行动来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突出健康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延长健康寿命。

“四个统一”硬核措施

改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为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温州市医保局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2019年至今,温州市共资助参保贫困人员43万人次,门诊救助38.6万次,住院救助35.9万次,医疗救助金支出5.8亿元。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贫困人员合规费用补偿率达到90%左右,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的公平性、及时性与有效性,今年我们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林晓江介绍,《救助办法》进行了“四个统一”:统一救助对象和类别划分、统一资助参保政策、统一并提升救助待遇标准、统一医疗救助就医管理。

医疗救助对象从原来的10余类归并为5类:即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此外,特困供养人员自负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解决,低保、低边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个人住院自负费用按80%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由原8万元调整为10万元;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人员认定前12个月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超出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

《救助办法》在门诊救助方式上进行了创新,从原来的按户发放救助金调整为按人实时刷卡结算方式,并明确特困供养人员全年每人门诊费用救助金封顶线从500元调整为1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对象为每人500元。今后,这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合规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郑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