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片近海域,温州“承包”了!

时间:2021-01-11 16:13:14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温世萱

日前,温州市印发《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2020—2022年全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定下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

到2022年,温州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并保持稳定向好。温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3年均值比近3年(2017-2019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十四五”期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均值比“十三五”期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全市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温州市管理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

主要任务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2年,全市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0个、新增日处理能力14万吨。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6%以上,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75%以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到2022年,完成清洁排放技术改造24个、改造规模为30万吨/日。科学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建设,同步考虑尾水再生利用相关要求,提升出水水质和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

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需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和措施,提升管网收集效率。巩固剿灭劣Ⅴ类水和消除黑臭水体成果,到2022年,力争各县(市、区)、功能区全面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全面压实河(湖)长制,确保水环境长治久清。

按照“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示范一批”的思路,推进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水产品加工、棉及化纤印染精加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棉及化纤制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涉海危险化学品、油品等污染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氮肥、磷肥、磷农药、金属表面处理等排放特征污染物浓度较高的行业企业加强管控,严格达标排放,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提升改造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各类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实施强制性标准,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全面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控制种植业污染,着力减少农业化肥投入,到2022年,全面建立主要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额制度,化肥用量比2018年下降5%。支持有机肥、高效肥料替代传统化肥,推广精准施肥、高效施肥方式,推进国家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建设,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8万吨以上。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淘海 蒋文胜/摄

采用断面控制方法和总氮递进式削减控制方法,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确保浓度只降不升。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控制计划。对瓯江、飞云江、鳌江等3条主要入海河流持续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2年,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流域生态治理要求,制定实施辖区内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逐步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科学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减排。

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确保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和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新建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通过“查、测、溯、治”,做到科学监测、分类治理。到2022年,实现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达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实施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清理整顿禁养区内养殖行为,严格规范限养区内养殖行为。逐步减少滩涂养殖和传统网箱养殖,鼓励适养海域发展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

全市域持续推进渔业健康养殖,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提高养殖核心竞争力,到2022年,渔业健康养殖比例达到70%以上,实现行业规范管理和产业转型发展。

苍南县沿浦镇下在村紫菜养殖基地 黄爱梅/摄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推动沿海船舶加装船载污染物收集装置或处理装置。支持近海船舶按照环保、舒适、安全要求加快更新改造,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限期淘汰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废弃物转运畅通;严格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管,规范船舶(含渔船)修造企业管理,加强污染防治,打击非法船舶(含渔船)修造企业,淘汰经整治仍不能达标的船舶(含渔船)修造企业。

开展美丽渔港建设行动,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渔港油污、垃圾回收体系。到2022年,全市沿海二级以上渔港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加强渔业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清理和处置。

叶旭霞/摄

坚持生态优先,加强围填海项目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对存量围填海区域开展生态评估。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严格管控存量围填海区域,既留足生态空间,又加强生态利用,引导符合产业政策的战略项目、重大项目、绿色项目生态利用存量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选划重点海湾河口及其他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并纳入红线管理。

温州洞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破堤通海”工程 赵用 陈明铭/摄

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以绿色目标整治海岸环境,以景观效果养护岸滩资源。统筹各类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强化滨海湿地保护。实行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管控。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逐步恢复滩涂、湿地的净化功能。以河湖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文和谐为主要目标,实施美丽河湖建设,营造更多更好更优的生态、宜居和绿色滨水发展空间,到2022年,区域三年累计建设美丽河湖20条。

实施渔场修复振兴行动,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按国家要求做好全市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管控,压减渔船数量和功率。推进《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实施,以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为重点,加快捕捞产能淘汰退出。严控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河口段鱼苗张网作业及捕捞许可。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开展海洋增殖放流,到2022年,全市建设海洋牧场2个,投放人工鱼礁5万空方,增殖放流各类海洋水生生物苗种15亿单位。(温世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