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六个月!瓯海大道上逆行男子获刑

时间:2021-01-26 16:12:47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温世萱

2020年5月逆行驶入瓯海大道,造成三人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案件终于宣判。近日,龙湾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波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20年5月22日中午14时32分许,市区瓯海大道发生一起5车受损事故,当事人叶某波一辆台州牌照的白色奥迪车,逆行在瓯海大道(市区往机场方向)上京隧道出口200米处(临近龙腾路下匝道口)迎面撞向正常行驶的多部车辆,造成3人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事故。由于事发地点位于城市高架桥主干道,且该起事故事发现场以及逆行视频被监控和其他车辆行车记录仪拍下并在网络上发布,在当时引发非常高的关注度。

经车速鉴定,叶某波驾驶的白色奥迪车在事故发生前通过瓯海大道主道西向东龙腾南路交叉口路段的速度约为108~117km/h;事故发生前通过瓯海大道主道西向东龙腾南路下匝道口路段的速度约为125~134 km/h。

经鉴定,该起事故共造成车辆损失21.7万余元,导致奔驰轿车司机孙某重伤二级,叶某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奥迪车上乘客叶某波的姐姐轻伤一级损伤。经法医精神司法鉴定,叶某波案发时患恶劣心境,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叶某波家属与各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分别赔付各被害人,各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叶某波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波在城市快速路上驾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叶某波家属已经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者对叶某波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予酌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温世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