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动温州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打造头部企业集聚、天下温商回归的总部港,日前,温州市印发《温州市总部企业星级评定办法》。
《办法》适用于在温注册的,且经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机构)。《办法》规定,总部企业(机构)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二、三、四、五星级总部企业(机构),其中五星级为最优级别。评定指标包括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地方综合贡献度、研发费用投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等四个方面。
在评定程序上,《办法》规定,总部企业星级按照申报、初审、复审、审定、公示等五环节进行评定,申报、初审以县(市、区)、海经区为主,复审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财政、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公示。
《办法》指出,近年来,各县(市、区)、海经区均已制定出台总部相关配套政策。为避免政策的重复性,星级总部企业(机构)政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从便企优待服务、租用购建补助和加大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其中,便企优待服务主要是对被评定为三星级(含)以上总部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授予温州市“总部星级卡”,并在市、县行政管理中心通行便利、高管子女入学政策、就医便利度等方面予以支持。(温小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