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宗正
作为特大镇转型设市的“国家试验田”,龙港改革引人注目。受龙港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本人有幸主持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法律保障的课题研究,与龙港这座“改革之城”结下不解之缘。
随后,我主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和《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下称《条例》)两部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为龙港改革提供了基本法治框架,通过立法赋能,助力龙港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蹄疾步稳。“大部制扁平化”“市管社区”,龙港特殊的运行模式必将伴随着相应的法律问题,龙港的改革一定要处理好与法律的三个问题。
一要处理好改革与法律的关系。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于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两部法规处理好了改革与法律的关系,为全国首个“镇改市”龙港市探索实行“市管社区”基层治理模式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龙港是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试点,也是作为全国首个、唯一一个“市直管社区”城市,需要坚持立法与改革相统一、相协调。一方面,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另一方面,立法重视和解决龙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境,规定应当有针对性出台相关政策和考核办法,回应龙港改革发展需求。为此我们建议,按照“1+N”即1个省决定+N个市立法的模式进行,后续演化为“1+1+N”即1个省决定+1个市法规+N个规范性文件模式。
二要处理好立法引领与依法立法的关系。
《条例》是立法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扩展之后,我市在基层治理领域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标志性意义。鉴于龙港改革的先行性和《条例》制定的特殊性,承担着为龙港新型城镇化改革“试制度、探新路”的责任,需要立足龙港实际,注重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具体立法过程中,既能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将成熟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又能加强研究论证,对下一步需要继续探索的重要工作确定原则性要求。另一方面,地方立法需要依法立法,不得与上位法抵触,因此在条文设计上,既要确保《条例》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又要注意《条例》与《决定》的衔接,深化《决定》在龙港的贯彻落实。
三要重视立法的问题导向。
地方立法管不管用的关键在于问题意识,龙港新型基层治理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大部制与“市管社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急需先行原则,在痛点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责由龙港市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解决乡镇(街道)行政职责出现行使主体缺位问题;列举政府及其部门的部分工作事项,可以通过委托、政府购买等方式办理,可以有效解决龙港“大部制”改革后出现的“人少事多”的困境;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和社区的职责边界提供法定依据。(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