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是温州金改的重要任务。针对民间融资中存在的经营乱象,温州市制订出台了《民间借贷案件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合力规制套路放贷行为,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10月24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指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温州作为民营经济的集聚地,民间融资一直非常活跃。从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收案达到历史最高点,收案数量为19498件,收案标的额达到218.26亿元。2017年收案数量达到25406件,收案标的额为171.92亿元。民间借贷收案数量增幅明显,但个案均值在持续下降,大额民间借贷债务存量下降的同时,小额民间借贷成为民间融资新形态,而套路贷已成为小额职业放贷普遍存在的问题。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光林介绍,套路放贷行为针对合法性审查“精心”设计,手段层出不穷,隐蔽性强,形成完整证据链闭环。职业放贷群体谙熟相关法律规定,将借款包装“合法化”的处理方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套路”,形式上满足法律对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的认定标准,且职业放贷团体内部分工明确,在提供资金、招揽借款人、商洽、收款、起诉等环节各有分工,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造成极大难度。
为指导全市法院更有效甄别和防范套路放贷行为,温州中院在总结乐清、苍南等法院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整理发布典型案例,并制订出台了《民间借贷案件审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积极推动构建新时代阳光化、规范化民间融资秩序。
《指引》明确规制对象主要是民间融资行为乱象,如高利贷、套路贷等。法院还确立了套路贷的甄别方法,如在审查中发现原告属于职业放贷人或具有职业放贷人特征;采用格式合同;存在高利贷表象;存在有意规避款项交付事实审查的表象;存在有意隐匿还款付息事实审查的表象;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本付息等主要事实陈述不清,前后矛盾;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催收借款;有因实施虚假诉讼、套路贷等不诚信行为受过司法惩戒或刑罚记录的等。
针对具有套路放贷行为表象的诉讼人群,法院将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同时将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有效规制套路放贷行为。
《指引》还规定,要依法将民间借贷备案材料作为认定民间借贷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证据,赋予备案材料较高的证据效力。要准确把握合法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行为的界限,并将民间借贷备案登记情况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针对“套路贷”行为,温州市还将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形成民事审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多方联动综合治理体系。对于故意变造借据、制造走账记录、恶意隐瞒还款事实等扰乱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套路贷”典型案例,如假借现金给付规避款项实际交付事实;用极其隐蔽的方式提前预扣利息;利用填空式格式合同在起诉前任意添加变造出借人身份、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标准等要素事实;通过多次转贷平账,虚增债务金额;职业放贷人组成团队,利用空白借条优势,随意填写出借人姓名,频繁更换诉讼“马甲”等。
温州中院警示广大民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套路贷”、“高利贷”。一旦陷入“套路贷”陷阱,要积极应诉,对应负的责任要主动担当,实事求是陈述客观事实,积极收集证据,以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正确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