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强化强制执行措施 严打被执行人拒执行为

时间:2019-06-04 15:40:18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朱建波

个人名下有煤矿、有房产、还有银行存款,却在被列为被执行人期间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甚至17次乘坐飞机等“限制消费”,被拘留后还擅自支取个人银行账户余额,温州平阳人雷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月3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温州法院强化执行强制威慑宣传暨集中申报财产活动有关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

今年5月1日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措施的若干意见》后,为了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意见》的要求,温州中院迅速制定落实意见,积极开展惩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在具体执行办案中,温州法院结合案件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递进式地适用限制消费、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移送追究拒执犯罪,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惩戒和制裁措施。通过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手段,让更多的当事人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和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比例,并从源头上减少申请执行乃至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今年以来,温州法院在执行办案中,累计限制消费28386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369人次、限制出入境1385人,罚款3008件、拘留2967人、追究刑事责任66人,违法制裁率达22.41%。通过各项强制执行措施的综合运用,有效迫使9475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和解执行,并配合推进财产处置工作,合计执行到位金额61.51亿元。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法院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温州市委也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实际出发,提出探索破产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此举意味着,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没有足够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的被执行人,温州法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在调查和清算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和法院共同指导下的和解等行动,为诚信的债务人减负解困。

发布会上,温州法院还向全社会发布集中申报财产的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在2019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止,主动、如实报告财产,法院将视情减轻或者免除相关处罚,并列为诚信记录、信用修复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应当报告财产限期仍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将在公告期满后从重处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及历史变动情况,也应当提交零财产的书面报告。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现有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通知前一年到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债务的,法院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报告财产不实的,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的,经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