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公布典型案例:严惩毒品犯罪不手软

时间:2019-06-24 15:44:11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温萱

方某、钟某、王某等人将大宗冰毒从广州市贩运至温州的跨省毒品犯罪系列案件,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李某偷渡至缅甸,以人体藏毒的方式将海洛因从境外运输至境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郭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隆某利用微信网络社交软件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在其家中楼顶非法种植罂粟,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这是6月2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温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8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共审结各类毒品案件1608件、判处罪犯1821人。其中,市中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84件,判决罪犯125人。

温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筱海介绍,温州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大宗毒品犯罪比重高。温州中院审结的一审重大毒品犯罪案件84件(其中涉案毒品数量大于1000克的案件有34件),占中院同期审结的刑事一审案件总数的31.13%,占全市毒品犯罪案件数的5.22%。二是案件类型以贩卖、运输毒品为主。2018年温州两级法院共审结贩卖、运输毒品案件1287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80.04%。三是末端毒品犯罪势头得到遏制,但仍常见多发。与2017年相比,零包贩卖毒品(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贩毒案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同比略有下降。2018年以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88件、非法持有毒品28件,分别占比为17.91和1.74%。

为此,温州法院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惩对毒品交易流通环节的犯罪;对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予以判处。尤其对于曾因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刑的累犯、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再犯,始终严格体现从重处罚的原则;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严格控制对毒品犯罪适用缓刑、假释及减刑,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仅对 17名毒品犯罪分子适用缓刑。

据了解,温州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还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规范化审判毒品犯罪案件。同时,温州法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禁毒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