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

时间:2019-07-12 15:32:17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温简

5分钟的争吵,3秒钟的互殴,15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我们不曾忘记多少个幸福的家庭因此支离破碎。对无视满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人必须依法严惩,决不轻易放过!

今年4月,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影响公交车司机驾驶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近日,温州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金某某提起公诉,最终金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17日16时50分许,金某某和金某妹两兄妹给母亲买完寿衣,在温州郭南公交站搭乘65路公交车。

上车后,金某妹准备买票,将装寿衣的袋子放在了驾驶室档位杆边上,驾驶员徐某某见状立即要求金某妹将东西拿开以免影响驾驶。

这本是正常不过的要求,但母亲濒临去世又喝了点酒情绪不佳的金某某却不肯了。他开始责骂驾驶员,而驾驶员徐某某竟也是个暴脾气,一点就着,二人开始互相谩骂。车辆缓缓加速,二人的口舌之争也逐步升级,金某某不顾身边姐妹及乘客的劝阻,而徐某某也不顾自己正在驾驶车辆,二人边骂边用手互相指来指去。

悲剧的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互相指骂之间金某某突然挣脱了身边的人员,用手戳驾驶员徐某某的脸部,徐某某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方向盘欲靠边停车,但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的广告牌。

伴随着众人的惊叫和跌倒,车辆停了,争执也终于停了,整个过程持续了3分钟,最后司机报警,这场闹剧才得以止息。金某某回家料理完母亲后事之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金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对自己的鲁莽十分懊悔。

后续跟进

为了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温州市检察院向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驾驶员进行警示和教育、加强对公交驾驶人员的培训力度、增贴车厢标语、加大安全乘车的宣传力度以及设置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等。温州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已在87、92路等多辆公交车上试点安装隔离防护门,以此保障公交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相关链接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明确指出:对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几类行为从重处罚。《意见》对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对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生命无法重来,请文明乘车。你的一个举动关系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千万别让冲动挡住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