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推行建立协作办案机制

从“单打独斗”到“攥指成拳”

时间:2019-07-24 13:59:37 来源 :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 颜新文 张文军 陈彬

基层办案力量不足怎么办?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建立协作办案机制:由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组成办案协作组,再分成外调组、讯问组等多路并进,开展审查调查,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

“区(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人员有限,一旦遇到留置案件或需合力攻坚任务,就要临时抽调人员,但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只能在特定范围内抽调人员,如果出现拟被抽调人员工作冲突的情况,往往还需多方协调才能配齐工作团队,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鹿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化解上述难题,该区纪委监委提出了协作办案的设想,并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

按照实施意见,该区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组成了6个协作组,搭建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作工作平台,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

这一做法带来的改变,很快就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今年6月,已经离职五年之久的鹿城区塘河管委会原计财科负责人毛某来到区纪委监委投案,交代了侵吞单位房产租金20余万元的问题。

“案发突然,且案件证据搜集量大、财务问题专业复杂。”据鹿城区纪委监委第二协作组召集人介绍,在查处这一案件时,第二纪检监察室与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共11名人员组成了工作团队,实现了人力资源的整合。

“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的优势在于取证经验足、讯问能力强,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员则有着较为丰富的财务经验,能够敏锐地在财务凭证中发现问题线索。”协作组成员优势互补,在短时间内圆满完成了案件调查工作,实现了“1+1>2”的效果。

对于这一高质高效、快进快出的协同办案方式,鹿城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纪检监察室办理类似案件时,都需要临时借用系统外专业财务人员,案件保密管理难度较大。这次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办案,有效地规避了借用系统外人员容易造成案件泄密的风险。从‘单打独斗’到‘攥指成拳’,协作办案效果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毛某的投案是迫于巡察震慑的压力,该案件查处的背后,是鹿城区构建“四查”问题发现机制、深入开展政治巡察形成的强大震慑。该区创新打造的协作办案一体化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协调衔接,与巡视监督有机联动,令办案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