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出实招

时间:2019-09-12 15:13:31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徐景萱

还不了债怎么办?需要申请“破产”么?9月11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温州市金融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个人债务几种清理试点工作的情况,公布温州中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首批咨询志愿者颁发聘书。

温州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市政府在2019年把“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列为金融改革服务民营经济七大引领性创新项目之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设计的目的除了对非金融机构债权予以减免外,关键是要激活金融机构债权催收减免制度,化解企业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链风险。温州市委市政府鼓励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将“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作为加快化解“担保链”危机、推动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

温州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有其自身鲜明特色,旨在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打下实践基础。希望通过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发挥政府和法院的协同配合作用,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甑别与防范,同时也是宣扬一种诚信精神,为有创业创新能力的企业家解困松绑,为“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创造机会。

关键词:府院联动

温州市政府、温州中院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了政府部门在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破解协同处置难题。

关键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执行中的特别程序

可以理解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不同于审判程序,它更加注重双方意思的自治,是建立在执行和解的基础上。

关键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行分类并行受理机制

企业法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法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由原破产庭受理,其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由执行局受理,以实现效率价值,体现其执行特别程序的性质。

关键词:执行和解、金融债权一致行动原则

金融债权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或者债务清理管理人的建议,对债务清理、清偿计划等相关事项采取一致性行动,以此激活银行债务减免制度。

关键词:意思自治、诚信原则

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由债务人(被执行人)提出债务清理申请,并且需要申请执行人同意。且债务人的配偶应当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对其财产情况的调查;必要时人民法院可要求债务人成年直系亲属同意配合财产调查。

诚信原则是个人债务清理的首要前提。被执行人如果想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寻求救济,应当做到:进行全面如实的财产申报;没有因高消费或其他拒执行为而被处罚;没有曾经为逃避或者拖延执行而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结果又因自身原因导致和解协议没有或者不能履行等。

关键词:失权与复权

债务清理申请人按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债务清理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信用进行恢复:

(一)债务总额在 200万元以下且清偿率在 50%以上的,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满一年。

(二)债务总额在 2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且清偿率在30%以上的,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满一至三年。

(三)债务总额在 500万元以上 2000万元以下且清偿率在10%上的,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满二至五年。

(四)除前三项情形之外的,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三至六年。

已经清偿的债务金额包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之外已经履行的金额。

关键词:行为限制令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后,除非债务全部履行的,否则被执行人仍应当承受一定年限的信用限制,包括行为限制和资格限制,这是对债务免除的一种对价,也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惩戒。

但《实施意见》相对以前的规定,允许被执行人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便利其为了工作和生活目的所必需的出行需要。

关键词:严防逃废债

法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逃废债等违法行为,将恢复原案件执行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惩戒,彻底打消不诚信债务人的侥幸心理。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发现被执行人有逃废债等不诚信行为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自己所作的债务减免约定,请求恢复按照原债权额进行清偿。法院还将根据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19年8月,执行办案管理系统专门为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设立的“执清”案号上线。“执清”案号成为正式案件类型,也系全国首创。目前,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乐清、瑞安、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等全市11家基层法院均已立案“执清”1号,正式开展个债清理试点工作。2019年8月26日,第一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公告发布(瓯海法院2019浙0304执清1号)。温州法院近期筛选了108件案件、24名债务人,目前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实质性操作,现已立案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19件。

同时,为更快地释明宣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的清理目的、具体要求、法律负担、法律后果等内容,引导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债务人申请进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温州中院还聘任了15位同志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咨询志愿者,并在现场颁发聘书。(徐景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