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 司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温州中院召开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11-25 16:04:44 来源 : 中国网温州 作者 : 王思诺

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减肥食品“女神cafe”、在生产黄豆芽中添加兽用抗菌药用以防腐、用甲醛浸泡新鲜银鱼后予以销售……11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温州法院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并发布上述典型案例。

图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危害食药安全一审刑事案件108件177人,审结98件16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徒刑5人、缓刑65人。

目前,受新冠疫情影响,网络销售的案件增幅明显。问题食品、药品的销售更多采取线上下单、快递寄送的方式,销售方式较为隐蔽。且多以家庭作坊的形式把控生产和销售环节。例如,在2019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在龙港市河滨西路等地,生产添加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有毒、有害的减肥食品,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于2021年3月11日在上述加工点被市场监督部门查获,现场查获的减肥食品包括“女神cafe”、“YSO Majic”、“MiMi奶咖”等,其中米黄色粉末中含有咖啡因、盐酸西布曲明;巧克力、粉色糖果片、魅力so果蔬压片糖果、溶脂小丸子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此外,食品药物犯罪案件的主体类型以个体经营为主,主要是小型加工场所、家庭作坊里的个体户、私营业主或者家庭妇女。在团伙作案中,一般以亲戚、熟人关系为基础,夫妻档较为普遍。多数经营者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从事危害食药安全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

温州中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禁止该类案件判处缓行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指定专人负责为基层法院答疑解惑,确保温州地区预防与打击食药犯罪法律适用的统一;加强对“互联网+”宣传方式的使用,充分利用庭审直播、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加以传播。此外,温州中院还将注重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工作中的配合与协作。通过以上举措的共同实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王思诺)